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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属各单位:

为加强我校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管理,按《金沙6165总站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宛院发〔2024〕133号)文件要求,现就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我校引进的人文社科类博士2021年以后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,满足《金沙6165总站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中第十条关于中期考核和第十二条关于结项验收条件的,均可申请对应的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。

二、考核程序

1、提交材料: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资助人员填写并向院系提交《金沙6165总站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中期考核申请书》《金沙6165总站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》,同时填写《金沙6165总站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科研成果汇总表》,对考核表中填写的科研成果同时应附上论文、课题立项书、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,被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检索报告,否则对填写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。

2、院系评价:院系组织对被考核人员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,在“院系考核意见”栏内填写有关意见。

3、社科处考核:社科处组织专家,在院系评价的基础上,对被考核人员工作履行情况及项目进展进行考核。

4、结果确定: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,将结果予以公布、反馈和拨付经费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以院系为单位于7月10日10:00前将纸质材料2份和汇总表1份(见附件)报送至社科处S510室,电子版请发送至nynuskc510@126.com。

联系人:宋丽丽、张艳

联系电话:63520029

社科处

2024年7月4日

  • 附件【附件(1).zip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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