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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内涵建设,鼓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前期研究,依据《金沙6165总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宛院发(2021)241号),现组织开展2025年金沙6165总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1. 2024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入评审(或函审得到较高评价意见)未能获批资助的项目,可申请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应类别的校内培育基金。对于网评意见中半数以上专家明确表示“不建议资助”的项目,不能推荐上报。

2.拟申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。

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,已完成高质量申请书。2024年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需附函评意见。拟申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高水平研究成果材料。

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人男性未满33周岁(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女性未满38周岁(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并且未曾获得该类培育基金项目的资助。

5.选题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,研究目标明确、论证充分、方法可行、有较好的前期积累,能取得预期研究成果。

(二)申请人为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我校教学科研人员,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,申报时须由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,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。

(三)申请材料必须属实,且不得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政策相抵触。

二、项目类型

培育基金资助的类别包括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培育基金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培育基金。

三、申请程序

(一)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。申请人所在学院(部、所、处、中心)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,确保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,并签署推荐意见。

(二)科技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学院(部、所、处、中心)统一报送的申请材料。

(三)培育基金项目的申请,原则上每年受理1次,项目研究周期为2-3年。

四、申报受理

申请人请以院系为单位于9月12日16:00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和汇总表1份(见附件)报送至行政楼N407室,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nysykyc506@163.com,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。

五、评审与立项

(一)科技处负责培育基金项目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查。

(二)培育基金项目的评审由专家组进行,评审专家组在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资助项目。

(三)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郑老师,联系电话:63513236

科技处  

2024年9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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